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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24日 星期二

    国家税务总局: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杨亮 《 光明日报 》( 2014年06月24日   10 版)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记者杨亮)23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做客中国政府网时指出,在鼓励自主创业的基础上,今年将把高校毕业生纳入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受益人群,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了未来3年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是重点之一。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介绍,对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丛明指出,此项政策适用的人员范围,包括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

        “这次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针对大学生创业的不同阶段,政策都有具体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谭珩介绍说,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创业的,按照现在政策规定,可以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后,就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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