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6月19日电 记者夏静、通讯员韩宏19日从湖北省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换暂行办法》,湖北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相关部门根据实施细则,出台多项举措,进一步激发和释放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在鄂转化。
为鼓励在鄂企业承接转化本省科技成果,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张彦林表示,凡是在鄂实施专利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符合有关专项管理办法和专项支持方向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经信、科技等部门在相应专项资金计划中,给予合同成交额20%的资金支持。发明人在鄂自主实施具有应用前景的专利技术,向上述部门申报相应计划时不受申报指标限制,同等条件将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