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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14日 星期六

    创新也要尊重对方的版权

    战钊 《 光明日报 》( 2014年06月14日   10 版)

        近日,一直标榜“不做内容生产者,只做内容分发者”的“‘今日头条’”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在成功融资1亿美元后,“今日头条”被几家媒体告上法庭。面对“新闻剽窃者”的质疑,“今日头条”矢口否认,认为自己只是“向用户推荐标题、摘要等信息,引导用户点击链接进入到第三方网站的页面上浏览,并没有把别人的内容复制、粘贴到自己的网页上”。事实果真如此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搞清楚以下几个事实:

        首先,“今日头条”是搜索引擎还是新闻客户端?在版权纠纷伊始,“今日头条”便特别强调自己是“搜索+推荐引擎”,并非新闻客户端,这是因为“搜索引擎”可以根据robots协议抓取新闻内容,而新闻客户端必须支付版权费用并得到法律授权。事实上,“今日头条”所说的“向用户推荐标题和摘要”,在实际操作中变成了“向用户推荐标题和全文”,即使文章提示可以“阅读原文”,相信鲜有人会“多此一举”。可见,“今日头条”不过是披着“搜索引擎”外衣的新闻客户端,不仅没有得到传统媒体的授权,连所说的“分发”“导流”也只是停留在概念化阶段。

        其次,“今日头条”是否靠抓取新闻内容获利?按照“今日头条”的说法,自己是“零商业化”,从未在详情页上生成广告,也没有将内容商业化,因而没有产生任何收益——事实是,“今日头条”不仅在新闻列表中穿插推广信息,而且已经获得不少客户和大笔风险投资。众所周知,广告投放是媒体收入的重要来源。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闻网站,新闻与广告往往共存于同一个版面或页面;还有一些网站采取的做法是,用户需要付费才能看到无广告的内容。现在,这些没有广告的“优化”新闻内容恰恰成为“今日头条”的最大卖点。

        最后,“今日头条”是否损害被抓取内容的媒体利益?“今日头条”表示,自己“没有过滤掉对方网页上的信息,包括广告信息”。事实上,由于新闻全文被复制,用户已经没必要再点击进入带广告的原始页面,这在客观上损害了被抓取媒体的利益。如果用户逐渐培养起通过“今日头条”获取传统媒体资讯的习惯,那么平面媒体的商业模式将很难维持——当用户可以方便地在“今日头条”上查看新闻全文时,原创内容媒体的订阅者和网站访问量势必会降低,订阅收费和广告收入也相应减少,收入甚至有被掏空的可能。

        分析至此,我们已经基本弄清楚“今日头条”这款新闻产品的“生产”逻辑了。的确,这种运营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切中了用户需求,占领了市场先机——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值得肯定。不过,即使是创新,也要建立在尊重对方版权的基础之上。要成为一款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产品,“今日头条”必须处理好版权问题——如果不能创造一种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这一故事终将以失败结尾。(光明网记者 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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