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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14日 星期六

    前沿视点

    风险交流:让消费者吃得明白

    周洪双 王逸吟 《 光明日报 》( 2014年06月14日   11 版)
    在山东省青岛市的一个高考考点食堂,执法人员现场检测蔬菜农药残留情况,确保高考“舌尖上的安全”。俞方平/CFP
    专家表示,公众往往混淆了假冒伪劣问题和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这说明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付业兴/CFP

        在一年一度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到来之际,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再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但公众的感觉与科学家的结论,却有很大差别。中国科技协会研究表明,2011年媒体报道的12个食品安全热点事件,只有4个是真正意义上的食品安全事件;2012年的12个热点事件只有2个是真正的食品安全事件;而2013年的12个热点事件,只有3个是真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不久前,在深圳大学举办的研讨会上,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广东省卫生厅首席科学家杨杏芬披露了这组数字,并表示“社会和媒体认为很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在专家看来往往都不是食品安全问题”。

     

        “我们常常混淆了假冒伪劣问题和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这表明,专家掌握的知识和民众的感知还存在很大差距,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杨杏芬说。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我国开展得还很不够。本报记者了解到,这项旨在“让消费者吃得明白”的制度,已经进入了立法机关视野。

     

    让消费者了解潜在危险

     

        海洋鱼体内都含有一定量的汞。小鱼含汞少,而大鱼以小鱼为食,汞会在体内积聚,所以金枪鱼、带鱼等一些大型鱼类,体内会有显著计量的汞。消费者食用海鱼时,不可避免地会摄入汞。但到底吃多少,才不会危及身体健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科学家通过大量研究,对婴儿、儿童、成人等不同人群提出了不同的海鱼建议安全食用量,并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公众。这是一个典型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案例。

     

        “食品是没有零风险的,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不是杜绝,而是将风险降低并控制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杨杏芬强调。

     

        在杨杏芬看来,食品安全风险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食品中是否含有有毒害物质,二是消费者是否有机会食用这种食品。“世界上公认的做法是遵循三个要素,即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来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风险评估,是专家分析食品中某些物质含量在什么水平下不会危及人体健康的过程;风险管理,是管理者基于评估结果做出决策的过程,他们要权衡政策方案,在保证国民健康的同时促进公平贸易;风险交流,则是指相关各方就食品安全风险和对风险的认知进行互动交流,这是一个开放的过程,贯穿于风险管控全过程。

     

        充分的风险交流能帮助消费者打消盲目和疑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主任高国钧说:“风险交流的价值在于帮助消费者了解与健康安全相关的潜在威胁,引导其采取适当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对多种风险作出反应时确定优先次序。”

     

    风险交流的深圳样本

     

        2011年8月,深圳举办了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当时,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疫情正在欧洲扩散,大运会的食品安全面临严峻考验。得益于完善的防范措施,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保证了大运会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我们花了很多精力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每天搜集发生在深圳、珠三角、全国乃至亚洲和全世界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跟专家学者们交流,及时发布结果,告诉公众哪些可畏哪些不可畏。”时任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监处处长李世清说,风险交流不仅为大运会,也为保障居民日常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4年,我国确立了分段分管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食品全链条的监管分为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三个环节,由质监、工商和卫生部门分别监管。“这样的方式导致监管资源非常分散,各部门各自为政,有好处、简单的大家都愿意做,风险比较高的,各部门都不愿意做。”李世清说。

     

        2009年8月,深圳市探索成立了市场监管局,将原来的质监、工商和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能整合在一起。这几年,深圳依托市场监管局,已初步建立起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李世清看来,食品安全不是虚无缥缈的东西,应该让消费者看得到、查得到、问得到。比如,为方便消费者选择风险较低的消费场所,深圳对餐馆进行了评级,并以不同的颜色予以标记——A级餐馆食品安全风险低,C级风险高,从颜色上分辨简单明了。“每年我们会公布风险低的餐饮单位地址,效果很好。”李世清说。

     

        深圳也非常注重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告知风险,从而引导公众的行为。《深圳晚报》和《深圳商报》都专门开设了食品安全的专题栏目,传播健康的消费理念,也回应公众的疑问。

     

        李世清表示:“我们坚持信息披露,及时向公众传达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风险交流不能只靠自觉

     

        毋庸置疑,风险交流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我们可以看看很多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的反应,无论透明度还是时效性,都无法满足公众的期望。”杨杏芬说。

     

        杨杏芬认为,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的信息供给经常不足,也没有专门的风险交流机构,媒体只能到处去“抓”信息。权威声音失语,一些媒体得到未经核实的信息后直接发布,或者引用一些不权威的专家判断,都可能使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反而加剧恐慌情绪。因此,在危机面前增加透明度势在必行。

     

        而据李世清观察,社会公众在平时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参与度并不强,“这要求我们在风险交流、知识普及方面拓展新方式、新途径”。

     

        2011年,深圳横岗发生两次食品安全事故,当时,李世清和他的同事就在现场向公众分析事故为什么发生,告诉公众如何应对类似事件。“这种直接沟通的方式效率很高,效果也更好。”李世清说。

     

        “老实说,我们现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很大程度上靠自觉。风险交流的核心是让利益相关方都参与进来,在这一点上我们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李世清说,“我们应当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和全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政府正确引导,媒体客观报道,科学家和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公众改良消费习惯,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在不同的层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高国钧认为,在建立以保护消费者安全、健康等权益为宗旨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伤害预防机制方面,包括立法,都需要作出改进和完善。

     

        本报记者获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已进入立法机关视野。5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送审稿写入了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规定。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能否纳入法治轨道,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报记者 周洪双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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