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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5月20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必须切断社会抚养费非法利益链

    李思辉 《 光明日报 》( 2014年05月20日   02 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必须合法,使用必须合规,信息必须公开。这既是各界讨论达成的法理认同和基本共识,也是改革的大势所趋。

     

        媒体报道说,江西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要求公安局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

     

        过去有一种社会现象叫“黑吃黑”,即此非法团伙抢夺彼团伙的非法所得,后者竟也有苦难言。今天,在我们的社会治理过程中,又出现另一种相似现象叫“非吃非”,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机构从个体的非法行为中非法牟利自肥。修水县有关部门相互勾结,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大发横财即是一例。

     

        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竟要求公安机关卡住超生儿上户口。没有交齐社会抚养费,就坚决不给上户口,上不了户口就意味着是黑户,无法就学、不能享受社保。这一招够狠。但是,常识告诉我们,每一个生命都有生存、健康和受教育的权利,即便是计划外生育,这项权利也不能被任意剥夺。况且社会抚养费本质上就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通过法院,征收的过程本身就不具备强制性和附加性。换言之,以上户口设卡逼缴社会抚养费的做法不合法。目前,山东省和江西南昌市等多地户籍管理部门已明确规定,新生儿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这是改革的大方向。

     

        另一个基本常识是,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收缴分离。标准的流程是,收费单位开出单据后,缴费人持有单据去银行或行政服务窗口缴费,钱直接进入国库。财政部门定期对财政票据进行监督核发,进而根据有关程序划拨使用这些经费。而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公安局竟罔顾规定,兀自做起了“买卖”——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儿的社会抚养费后,公安局可获得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提成。当地人口计生委则从社会抚养费中获取部门经费。在这条利益链上,人口计生委、公安机关、乡镇政府都分得了利益,可谓皆大欢喜。只是,这种“同吃同吃”的快意,背后是许多民众的无奈与悲愤,是对民生人权、法律法规的践踏与无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必须合法,使用必须合规,信息必须公开。这既是各界讨论达成的法理认同和基本共识,也是改革的大势所趋。目前一些地方不仅对这种社会共识毫无敬畏,毫无顺应改革、主动作为之心,相反,恨不能在改革新局面到来之前,狠狠地捞它几笔。这种钻改革时间差的空子、“非吃非”的做法,损害的既是百姓的利益,更是政府的公信。当某些政府部门沆瀣一气,把卡要百姓当成一种生财之道,它的公正性、权威性就会荡然无存。

     

        今天,整个中国社会正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驱动下,不断完善制度、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各级政府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更是改革的推动者,必须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多为百姓着想,努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遏制“非吃非”现象的生长和蔓延。尤其是要防止那些认识上的模糊地带、改革即将触及的领域成为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捞取外快的猎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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