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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5月05日 星期一

    文化视角

    幸福的领悟

    作者:郑承军 《光明日报》( 2014年05月05日 15版)

        在众多的幸福论著中,河北大学教授柴素芳的《大学生幸福观教育论》别具一格。她认为,幸福就是人的迫切而合理的需要通过正当途径得以实现或部分实现时的心理体验。幸福源于客观(比如人的迫切需要得以实现、实现幸福的途径、手段具有道德意义等)而见之于主观(表现为人们的心理体验),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辩证统一。这一概念界定最大的特点是认为幸福的含义与幸福观教育的目标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因而成为开展幸福观教育的原点。

        幸福既是满足,更是体验。获得收成,当然是件幸福的事,但播种和耕耘的过程难道不也是幸福吗?人生漫漫,若以什么都要满足作为幸福的标准,实在难以幸福。柴素芳说,幸福是过程幸福与结果幸福的和谐统一。因此,目标实现是幸福,部分实现也是幸福,未实现但体验过了也不失为一份幸福。

        幸福既是获得,也是给予。正如柴素芳所言:幸福是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的和谐统一,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和谐统一。幸福既是目标,也是能力。能力创造性越高,可能获得的幸福感受、幸福指数会更大。

        幸福既是个体感受,更是共同价值。从主观角度看,幸福毕竟是个人美好的心理感受,这种心理感受是个体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幸福观的反映。但也离不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共同价值。

        幸福既是喜悦,更是平凡。身心快乐、精神满足,就是喜悦和幸福。人的日常生活大多是平淡无奇的,平凡的日子、平常人、平常事、平常的快乐、平常的喜悦、平常的身心健康、平常的精神满足,才是真正的、恒久弥坚的幸福。

        人类行为的目的是创造幸福,但却总在创造幸福的途中丢掉幸福,迷失方向。海德格尔说,“人失身于无条件的生产”,社会越现代、技术越发达、机器越先进,人反而却越来越不快乐、不幸福。因此,作者总结出了“幸福需要教育”的观点。

        领悟幸福,不仅仅是享受,更要从创造幸福和传递幸福开始。

        《大学生幸福观教育论》  柴素芳 著 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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