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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5月02日 星期五

    热点思考

    普惠金融理念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高云峰 《 光明日报 》( 2014年05月02日   06 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这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为确保全体民众享有现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提高消费者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发展普惠金融,必须大力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实现普惠金融发展目标提供组织基础与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城镇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健全,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都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积极推动建立一个充分包容、服务广泛、机构稳健、有效竞争、监管审慎、鼓励创新的农村信用体系,为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为促进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在低收入群体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普惠金融发展的需求。一是农村地区信用活动水平较低。农民收入和储蓄水平较低,限制了农村信用机构动员社会资金的能力,加剧了信贷配给的现象,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长期处于抑制状态。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贷活动处在非常低的水平,不利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农村地区的征信信息系统不够健全。目前农村地区征信信息系统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两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征信管理局能够真正采集到的农户信用信息一般限于农户个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信息,对于农户经济交易与支出信息的采集比较困难,导致农户个人信息资料内容非常单薄,很难为判断其信用水平提供有力参考。从农村信用机构自身的征信系统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登记咨询信息管理系统服务面狭窄,无法向全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导致其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较小。农村金融机构普遍面临资本实力较弱、资金来源匮乏、服务“三农”能力不足的问题,完全依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激活现有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四是农村信用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农业对自然条件及市场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农业生产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减产,会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和还贷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中国的农业生产规模普遍偏小,农业的产、供、销链条没有紧密连接,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在价格和质量上缺乏竞争力,一旦农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收入下降,还贷能力减弱。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

     

        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建立健全适合农户和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和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账户开立、支付结算、存款服务,积极推出银行卡支农惠农项目和农民工银行卡等特色业务,积极采用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和手段,在农村推广移动支付、POS机转账等非现金结算,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物理网点不足的问题,满足农民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完善政策性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农村发展担保基金和机构,采用政府出资、委托经营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融资担保,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分担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放贷意愿;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拓展保险业服务农业、农民和农村的新领域,开展经济类农作物保险、养殖业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业务。

     

        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的重要手段。拓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技术和业务支持,开展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将央行支农再贷款对象由农村信用社扩大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利用政策激励引导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农村和农户;鼓励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扩大经营规模,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产品流程设计、风险识别、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为农户和农村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试点改革,坚持非公经济和公有经济在金融市场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建立透明规范的农村金融机构准入制度,培育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民间产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最低资本数额、高管人员经验、内控制度、IT系统等方面对所有申请人一视同仁,对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民间资本提供必要的开业和运营辅导,客观认识民营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增强对民营农村金融机构不当关联交易的金融监管,增加农村信贷市场的有效供给。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SWU140910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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