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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12日 星期三

    专家视点

    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

    作者:张进中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12日 08版)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烈,对公平正义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但与老百姓的期盼相比,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中还存在权责交叉、政出多头,执法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离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云龙代表表示:“从我国法治建设实际情况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中国最为核心的环节。”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陈云龙说,“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牢固树立法律权威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陈云龙表示,“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为此,他已经连续4次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有关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关议案。“建设法治中国,更需要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机制。”陈云龙说。

        陈云龙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遗憾的是,由于至今仍缺乏系统的法律监督制度顶层设计,导致实践中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性质、地位认识不到位,有关机关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到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的“三个不到位”,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为此,陈云龙今年再次坚持提出同一个主题的议案。他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对有关机关的配合、支持提出明确要求;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内容、重点和手段方式;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他说,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检察机关的职责尽到了,政府的行政行为也规范了,必然能够进一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加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云龙代表)(本报记者 张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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