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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12日 星期三

    代表委员手记

    清理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政策

    作者:靳晓燕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12日 06版)

        教育部2012年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其中包括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制度、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权益、完善民办学校税费政策、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建设等。

        但不久前,我们在办理耿丹学院的改制工作时发现,在大学办学的审批条件上,国家目前对民办大学和公立大学执行的是两套标准。比如公立大学无论校园大小都可以获批成立,而民办大学则要求至少有500亩地,生均面积要达到6分地才能获批成立。如此严苛的条件让很多办学者望而却步。实际上,生均面积实际上并不是决定一所学校好坏的硬指标,国外很多知名高校的校园都很小。

        一个完整的教学体系应该由两部分组成:公立教学体系和民办教学体系。这两个体系应该是并行的、平等的,国家都应给以大力扶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把资源都倾斜给公立学校。民办教育发展好了,与公立教育形成公平竞争,会促进公立、私立学校之间的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这对中国的人才培养是最大的好处。否则,高校就会像曾经的国有企业一样,处于垄断状态,不利于提升大学的竞争力。

        作为人才培养最重要的环节,高等教育的好与坏,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未来。可以说,正是高等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一个国家整体的竞争力。广度是什么呢?大学多。深度是什么呢?大学底蕴好。虽然我们有很多大学,有很大的校园,但我们的好大学太少,原因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私立大学在中国的缺位。

        近年来,我国很多有条件的学生放弃了国内高考,直接到国外读大学。这从侧面反映了部分家长已对我国高等教育失去了信心,应引起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工作者警醒和反思。

        建议政府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责令相关部门限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全面清理对民办学校的各项歧视性政策,调整一些与教学无关的办学标准,创造公立大学和民办大学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民办大学与公立大学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扶持一批能够与国内一流公立大学进行竞争的民办大学,让民办大学成为中国教育的有生力量,打破目前公立大学一枝独秀的现状。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 俞敏洪委员)

        (本报记者 靳晓燕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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