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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27日 星期四

    推动信访工作创新发展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王昊魁 周洪双 《 光明日报 》( 2014年02月27日   09 版)

        近日,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意见》的出台,有这样几个背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对信访工作作出了新部署,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把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效果。为了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信访工作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下发一个文件是十分必要的。

     

        我们应该看到,在全国信访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也出现了矛盾上行趋势明显、信访突出问题集中、群体性利益诉求增多等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情况,特别是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推进,必将触及现有体制、机制和各种利益关系,引发一些新的利益矛盾。面对这些新情况,也有必要下发一个文件。

     

        近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创造总结了一些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体现出用群众工作理念和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思路,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提炼并固化下来,使之转化为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实践。与此同时,中央明确提出推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这客观上需要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对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行系统部署,以推动信访工作创新发展。

     

        问:《意见》作出了哪些重要规定?

     

        答:《意见》对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行“阳光信访”、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加强信访督查工作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意见》从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五个方面,要求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意见》强调,要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一是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二是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真正让老百姓当信访工作的“监督员”和“裁判员”,以实际行动提高信访公信力。

     

        《意见》指出,“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该规定就是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本级和属地,防止矛盾上行,依法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加强信访督查工作,是落实党和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促进信访问题解决的重要举措。《意见》强调,要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并从督查机制、范围重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问:请您谈谈这个文件的重要意义?

     

        答:《意见》的出台,对于探索创新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方法,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大意义。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意见》从加强群众工作、创新工作方法、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出实招、出管用的招,强调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根本落脚点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有利于指导信访工作实践。《意见》将以往成功经验做法系统化、概括化,既着眼于打基础、利长远,在实践层面提出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方式方法,又指方向、明任务,对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必将对信访工作的创新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是有利于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意见》针对“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以改革的精神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思路和举措。《意见》的出台,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本报记者 王昊魁 周洪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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