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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22日 星期六

    江苏中小学学籍与户籍脱钩

    作者:郑晋鸣 唐雯娟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22日 04版)

        本报南京2月21日电(记者郑晋鸣 通讯员唐雯娟)记者21日从江苏省教育厅了解到,从下月起,江苏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学籍与户籍脱钩,保证“学籍随人走”。

        江苏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新修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规定,要淡化户籍概念,将学生的学籍与户籍脱钩、考籍与学籍对应,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其中,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在学籍所在校参加高考。

        同时,从下月起,全省中小学将全面取消借读,原来借读的,统一准予转学,保证“学籍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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