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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22日 星期六

    “社保权益记录单”,你收到了吗?

    作者:杨亮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22日 02版)

        参加了社会保险,自己缴纳了多少钱,单位有没有及时缴纳,个人账户里有哪些重要信息?这些以前需本人“操办”的事儿,如今有了新变化——

     

        根据法律规定,大量由政府部门寄发的名为“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的个人账单通过中国邮政及时、安全地寄送到参保人手中,参保人能一目了然地了解自己的参保信息。

     

    足不出户收权益记录单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为保证《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落实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文件,其中《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工作,于每一业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以邮寄方式送达本人,未成年人的个人权益记录单应寄送监护人。”

     

        “与网络、短信、电子邮件等告知方式相比,邮寄纸质账单的方式,具有内容翔实、凭证性好、保密性强、方便阅读等优势,也是唯一可以到达全部人群的方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业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使用信函的方式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递给参保人,可更好地维护参保人的知情权和合法利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社保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邮寄统一的权益记录单,既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又能宣传社保经办机构“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理念,是各级政府部门在社会保险经办领域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具体体现。

     

    社保、邮政合作效果显著

     

        邮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已成为社保部门提高服务水平、规范社保资金管理、宣传社保政策的有效手段。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合作,为广大参保人提供个人权益记录单等各类账单的寄递服务。

     

        目前,寄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北京、苏州等地实现了权益记录单的“五险合一”寄递;江苏、山东等省的多个地市实现了城镇职工养老险、医疗保险、新农保等多种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寄递;河南实现了全省统一寄递,并即将寄递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权益记录单……根据中国邮政提供的数据,2013年,除天津、宁夏未启动外,全国共29个省(区、市)寄递了10021万件,取得了初步成果。

     

        除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很多社保经办机构还与当地邮政部门加强合作,启动其他种类的社保账单寄递。

     

        寄递总量虽高,但与参保人数相比,寄递比例还较低。全国养老、医疗、新农保三险参保已达13亿人次。以职工养老保险为例,3亿参保人员,仅邮寄9000万人的权益记录单,寄送比例仅占30%,医疗保险、新农保等权益记录单寄递量还更小。

     

        寄发比例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资金落实情况。不少地方社保经办部门反映财政经费申请难度较大,资金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另外,部分省虽然申请到财政经费,但由于数据质量问题,也制约了权益记录单的寄递工作。对此,专家指出,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加快推进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本报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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