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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浙江养殖户诉政府环保不作为获法院支持

    最高法公布一批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作者: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8日 10版)

        本报北京2月17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17日举行通气会,公布了2013年法院审结的保障民生的7个典型案例。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委会因擅自强拆被判赔偿350余万元;浙江省嘉善县养殖户范根生诉政府环保不作为得到法院支持,当地环保局最终对相关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查处。

        在郇封村委会案件中,该村委会原本将土地承包给养殖户薛海金进行狐狸养殖。在承包期内,因项目开发需要对养狐场用地进行征迁。郇封村委会在双方对补偿款未能达成一致且薛海金不在场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5日对养狐场进行了强拆,造成了薛海金的损失。此案经河南省高院二审、最高法院再审,郇封村委会被认定未依法行使承包合同解除权,没有留出合理搬迁时间而擅自强拆造成了损失,赔偿350多万元。

        在渔业养殖户范根生案件中,范根生因当地河道污染严重、养殖受损一事向嘉善县环保局投诉,后又向嘉善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县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嘉善县政府以此投诉属于信访事项为由驳回了申请,范根生遂向法院起诉。此案经嘉兴中院一审、浙江省高院终审,认定原告的投诉并不属于信访,判决撤销嘉善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终审判决后,嘉善县环保局对相关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查处。

        本次一并公布的还有杨季康(笔名杨绛)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李国强诉前禁令案、塞拉利昂籍“LEDOR”货轮遭阿尔巴尼亚船东弃船所引发系列纠纷案、“张氏叔侄”申请国家赔偿案、余恩惠等与重庆西南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福建省南平市总工会与当地房产公司拆迁补偿执行案等5个案件,展现了一年来各级法院为保障民生、维护公正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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