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5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本报资深记者、原文艺部副主任,北京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光人(又名方明),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1月10日2时12分在北京友谊医院逝世,享年91岁。
刘光人同志1922年1月20日出生,193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刘光人同志参加革命工作后,1942年9月至1943年3月被党组织派到华北联大学习,曾任冀中新世纪剧社社员,冀中抗联会群众工作小组队员,华北联大文艺部队长,冀中文化干部培训班政治副主任,新世纪剧社指导员、支部书记、副社长。
1943年至1949年的6年间,刘光人同志先后在《西安西北文化日报》、中央社北平分社、《东北民报》和傅作义的机关报《平明日报》任记者、编辑,为和平解放北平作出了重要贡献。解放后,刘光人同志在《光明日报》任记者、文艺副刊主编、文艺部副主任,为《光明日报》创建做了大量工作。抗美援朝期间,他曾两次赴朝鲜采访。
1956年后,刘光人同志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历任市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市局副局长。
刘光人同志于20世纪60年代参加中国作家协会和北京作家协会,是中国抗日战争以来若干历史事件的目击者、参与者、记录者,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约150万字,出版了《在历史的台阶上》《永远难忘刘仁同志》,参与编辑《冀中的血与火》《刘仁传》等,给后人留下了十分珍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