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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11日 星期六

    创新社会管理

    河北永清司法服务站成为“家门口的法院”

    王昊魁 《 光明日报 》( 2014年01月11日   11 版)

        “以前村里每年发生纠纷二三十起,自从有了司法服务站,现在每年发生两三起。老百姓都夸服务站好,既调解纠纷还普法,让老百姓长见识。”日前,记者到河北省永清县采访,北曹家务村村支书宛亚平高兴地说。

        土地纠纷、借贷纠纷、车祸纠纷……永清县平均每年处理的3000多件案件大多集中在农村。2012年7月,永清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一根本,将关口前移,在全县386个街村建起100个基层司法工作服务站,每个服务站配备1名法官、1名书记员,负责联络指导3到6个村街。

        同时,服务站充分吸纳村街干部、调解志愿者、乡镇包村干部、人大代表等2000多名热心公益的人担任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永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滑志勇表示,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弥补司法权行使的缺位,就能快速解决群众的现实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法官驻站让我们服务百姓更加直接便捷,得到老百姓认可让我觉得格外充实。”曹家务乡冯各庄村驻站法官余利颇有感触地说。

        与余利有同样感受的还有土楼胜利村司法服务站驻站法官刘金松。2013年2月,土楼村一对夫妇驾驶摩托车遭遇车祸丧生,肇事车主汽车损坏。虽经村委会初步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准备到县城上访。

        这时,村支书孙少志找到刘金松,详细询问调解方法,咨询肇事车主赔付金额。在刘金松建议下,经调解志愿者前后10余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肇事司机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永清县法院院长张凤岭表示:“我们把上站服务作为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举措,从法官到书记员人人分配‘责任田’,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群众支持,在服务群众中挖掘不竭的工作力量源泉。”

        据统计,一年多来,永清县司法服务站接待群众来访8900余人次,指导化解各类纠纷813起,案件量下降10%,发挥了司法便民服务功能,维护了社会和谐安定,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咱家门口的法院”。(本报记者 王昊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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