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陈海波)以后在药店可以买奶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指出,药店可自愿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通知规定,各地应实施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许可。已申请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药店还应当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同时,食药监总局还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监管。商场、超市、食品店等经营者也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