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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三中全会精神专家谈

    明确国有文化经济的战略定位

    齐勇锋 《 光明日报 》( 2013年11月25日   02 版)

        党的十八大召开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

        新阶段的主要特征,一是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从而对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转型提出了迫切要求。二是目前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对外开放呈现加速的态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日益融为一体,迫切需要文化体制改革在深化改革开放和化解社会风险中的引领作用与溢出效应。三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中国经济的崛起,我国面临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问题,这对进一步深化文化改革,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发展之路提出了新要求。

        目前,国有文化经济仍然存在着战略定位不够清晰,结构不合理;资本布局过宽、条块分割、资源碎片化严重,缺乏竞争力;所有者缺位、运营体制不健全,以及与社会资本融合程度不高,缺乏对文化市场的调控作用和引导力等问题。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我国文化经济应当是以国有文化资本为主导的开放型的混合经济结构。换言之,就是要通过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科学定位,优化国有文化资本结构,发挥国有文化经济在文化市场中的主导和引导作用,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同时发挥民营和外资文化经济的积极作用,促使二者融合发展。

        国有文化企业的性质,应是承担公共责任和公共使命的公共文化企业,即对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巩固和壮大主流舆论中负有公共责任,在公共文化产品和准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的企业,是国有文化资本的基本载体和投入的主要目标。同时,公共文化企业作为市场微观主体,具有稳定的经营性业务,因而不同于一般性的文化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也要遵循市场法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

        应当指出,随着近年来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量民营资本以敏锐的市场眼光,越过传统文化业态的体制和政策门槛,投入到具有鲜明高科技特征的新兴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日益成为文化生产和消费的主流形态之一,从而对国有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融合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国有文化经济发展形成了压力和动力。可以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文化体制改革和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机遇期和时间窗口期。

        国有文化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国家文化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眼于对整个文化市场的引导能力和调控作用。因此,要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使之集中到关系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行业和基础性、战略性行业,向公共性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集中,改变目前存在的点多、面广和条块分割而导致的资源碎片化和体制机制活力不足、效益不佳的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持。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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