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红包’本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现在却异化、变味,成为换取利益的手段。无论大事小事,无论合法违规,只要找人办事都必须送‘红包’。”
“官员的腐败问题往往发生在任职‘一把手’期间,这个阶段对其制约难,犯罪机会成本也较小。”
“惩治就是最好的预防,预防就是最好的惩治。”
……
这是记者近日在国家行政学院首次举办的“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研讨班上记录的一段现场讨论。
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继1989年后时隔24年再次向全国人大作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从此前十八大的反腐倡廉战略部署到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要求,再到落实“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中国空前重视反腐。
然而,作为我国目前社会腐败中最常见、最严重的职务犯罪,其惩治和预防工作存在哪些困难?今后该如何应对?研讨班上,国家行政学院的专家和来自各省区纪委、市人民政府监察厅、预防腐败局、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职务犯罪,温床何在?
工程建设等领域集中,“一把手”、乡村基层干部易发高发
研讨中,大家普遍认为,工程建设、国土、林业等行业属于职务犯罪高发领域,同时,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政府采购、社保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也存在潜在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表示,近些年职务犯罪不断出现新问题:职务犯罪多发部位随着资源配置的需求、经济产业政策导向和国家投资重点的变化而移动,且向新的领域发展蔓延;一些职务犯罪直接损害民生民利,成为诱发、激化社会矛盾的“导火索”;涉外案件增多,“裸官”犯罪现象突出,贪官潜逃问题严重;此外,一些非公经济组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社会组织、中介和行业协会等从业人员居中斡旋,介绍贿赂。
在职务犯罪人群上,县乡村的基层干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易发高发现象较为突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监察委员会委员朱东风针对2009~2012年广西村两委人员犯罪情况的调查发现,农村基层党建与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部分农村两委人员素质偏低、法律观念淡薄,致使其成为职务犯罪高发人群。在职务犯罪的发生时间上,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陈宏说:“官员的腐败问题往往发生在其任职‘一把手’期间,这个阶段对其制约较难,犯罪机会成本小。”
“一些政府部门具体的职能处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幅度较大,同时因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和深入调研,有时在制定具体政策和指导业务工作时会严重脱离实际,特别是在握有人、财、物实权的部门是发生职务犯罪的温床。”中央巡视组正局级巡视专员祁力说。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有何困境?
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力、信息不透明
“预防腐败工作最基本的应该是制度建设。如今社会乱象、腐败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制度不健全或者说是规则粗放,无法操作。我国不乏制度,但真正能够遏制腐败的制度较少。”广东省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黄力在谈到制度问题时特别强调。
上海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林云存提出,当前制度建设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不配套、有漏洞,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盲区”;另一方面是有些制度在执行中有偏差,存在“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林云存表示,“职务犯罪现象的存在和现实情况下监督无力、不力、不到位等密切相关。一是怕得罪人,不愿监督;二是担心报复,不敢监督;三是业务不精,不会监督;四是种种干扰,不能监督;五是为谋私利,不真监督。”
通过分析一段时期内行政问责类和腐败类案件,河北省监察厅副厅长丁万明得出的结论是“对行政决策环节的监督制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我省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中22.1%的群众认为加大反腐败力度,必须‘推进办事公开,实现权力阳光运行’。”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纪委研究室主任叶怀贯认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和领域往往权力运行透明度较低、暗箱操作较多。
他还表示,目前信息公开工作只是处于初级阶段,在公开的方式、程度、范围、及时性等方面,都有相当大的改进和升级空间。
“不敢为”“不易为”“不能为”的防治体制如何构建?
加强制度建设、推行信息公开、重视法治思维
要使职务犯罪“不敢为”“不易为”“不能为”,要从惩戒机制、防范机制和保障机制三方面入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韩春晖表示,腐败问题究其实质是权力与贪欲的结合,预防关键在于防止两者“结合”,这就要求必须有长效、常态性机制。
“标准越具体,干部的行为越自由。”黄力认为,在制度设计上,不仅要简而实,还要注重细节标准化。这既有利于监督,又能使公务人员处理公务活动有章可循。同时,反思已发案件,及时修订原有制度也很重要。
林云存表示,在用人制度上,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对用人失察的要追究责任;在权力制约方面,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在市场化配置资源制度方面,通过精简规范审批权、减少自由裁量权、实行部门权力与部门利益彻底脱钩、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我国目前仍然缺乏系统、完备、适合中国国情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体系。在全国统一的有关职务犯罪预防法律出台前,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推动地方的相关立法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适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力求在法律层面上对职务犯罪预防的主体范围、行为模式、程序规范、责任设定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张忠民说。
丁万明认为,提高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是反腐工作法治化的当务之急。在当前情况下,借鉴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队伍建设职业化、法治化经验,积极建立纪检监察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或是一项战略之举。
韩春晖说:“当前有些腐败问题恰恰成为阻碍政府进一步信息公开的阻力。反腐工作与信息公开陷入一种恶性循环,要走出这种循环,各级政府需要推行‘权力清单’,越可能有问题的领域越要求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信息公开贵在把握规律、重在路径选择。”叶怀贯表示,在公开规律上要遵循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从权力公开向利益公开、从主动公开向互动公开的升级。在路径选择上要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腐败易发多发的权力事项入手。“要逐项完整地向社会公开权力,而不能随意性、随机性太强。”
林云存说,预防职务犯罪,建设廉政文化,要重视思想防腐,把教育放在第一位。同时,还要重视发挥媒体传播主流价值观的作用,用健康的思想占领主阵地,发挥其主体引导作用。(本报记者 赵 婧 白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