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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公安部等六部门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13日 07版)

        本报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王昊魁)近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六部局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明年2月底,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此次开展的联合大检查将从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排查对象包括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五类车辆。

        《通知》要求,通过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集中拉网式清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标准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各相关部门将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公布不合格车辆的型号、问题及生产、改装厂家。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倒查车辆安全性能及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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