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以收视率为尺度去衡量一档节目的好坏,显然有失偏颇,不能全面反映节目的综合质量和传播效果。于是,2012年,管理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广播电视台建立综合性的节目评价体系,以改变过去唯“收视率”是从的做法。
在当前多元化的传播生态背景下,仅仅推出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还不足以促进电视事业的良性发展,收视率统计方法本身存在的缺陷正在成为阻碍电视事业发展的绊脚石。
众所周知,当前的电视节目收视率统计结果是根据抽样计算得出的。调查公司根据一定的科学方法,从目标范围内抽取一定的家庭作为样本户,通过对样本户收视情况的跟踪,来判断各个节目的收视情况。目前,北京2000多万人口中有500个家庭约1600位观众是收视率调查对象。但是,这1600位观众的收视喜好真的能准确反映2000多万人口的收视情况吗?
1936年,美国总统大选,一份美国杂志寄出1000万份调查问卷,收回200多万份,结果得出了一个错误的预测结果。而盖洛普民意测验仅针对3000人进行了抽样调查,就得到了正确的预测结果。当收视率调查公司受到样本量过少的质疑时,这个案例常常被引用,以证明科学的抽样方法比大样本量更加重要。
然而,这样的辩解在大数据时代却站不住脚。虽然科学的抽样具有一定准确性,但是在节目收视率达到1%就非常了不起的情况下,样本量过小所导致的数据误差显然会让统计数据失去可信性。当然,这还不包括收买、操纵样本户等弄虚作假行为。
如今,开机率下降、观众老龄化等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并被认为是电视节目“日薄西山”的证据。实际上,这是当前收视率统计缺陷所造成的“伪问题”。随着新媒体、移动终端、多屏互动的发展,当前的收视率统计缺陷将会更加突出。
我们说,“看电视”看的不是电视机,而是电视节目。收视率统计的是电视节目的收视情况,而非电视机终端的收视情况。在互联网技术、设备的帮助下,新媒体正在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电视节目播出平台。当多屏互动成为发展的趋势与现实时,手机、电脑、iPad等新媒体终端的收视率当然应该纳入统计范围,而不是潇洒地忽略不计。
随着数字技术一统新老媒体“江湖”,并逐渐融入到各类媒体的采编播环节中,电视节目在网络平台上的收视数据完全可以实现100%收集,而机顶盒等数字设备也完全可以承担电视机终端的数据收集和回传任务——也就是说,从技术手段来讲,今后基于大样本甚至全样本的电视节目收视率统计完全不是问题。
对于被称为“地球上最大的夕阳产业”的电视行业来说,当前的收视率调查缺陷无疑是个大羁绊。因此,根据新媒体的现实与大数据的理念重新定义、统计收视率,从而建立起综合性的节目评价体系,将是未来电视行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重要保证。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