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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01日 星期五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点评

    以党法党规刹奢倡俭

    作者:廖建江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01日 02版)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应当说,去年以来中央出台的一系列铁腕举措,使奢侈浪费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现象仍时有发生,公众对此反映强烈。这次中央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其目的就是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党风一头挑着政风,一头挑着民风,有什么样的党风政风,就会有什么样的民风。在全社会形成刹奢倡俭的良好风尚,首先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近年来,我们党越来越强调以党法党规从严治党,这不仅体现了“以法治党”的先进理念,更凸显了执行党内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在一些法学专家看来,党法党规虽然不是国家法,但却是一种软法,也属于法的范畴。这种软法强调党员在遵守国法方面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所以不仅不会损害国家法的权威,而且可以带动社会公众对国法的认同和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是一部刹奢倡俭的治党法规,任何党员干部触犯了,就要受到严肃的追究和处理,它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丝毫不逊于国家法律。

        这次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与以往发布的党法党规相比,有一个很鲜明的特点,就是体现了软法不“软”。它在强调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更强调刹奢倡俭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党法党规的约束力。把这部党法党规真正执行好、取信于民,不仅需要有党内的严格监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毫不留情地查处那些奢侈浪费分子,更需要接受来自党外的、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刹奢倡俭,不能自说自话、自我评价,要开门整风、虚心听取群众的批评,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刹奢倡俭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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