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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10月1日起免征市级10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济宁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 光明日报 》( 2013年10月23日   10 版)

        本报讯(记者赵秋丽 通讯员孙爱民、王磊)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的形势下,济宁市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近日出台了《济宁市政府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在落实省政府取消合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又免征了市级收费项目89项,共计取消和免征了105项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市级征收的收费项目仅保留53项,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保留收费项目最少、收费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本次免征项目数量占市级收费项目总数的66%,涉及18个部门、44个征收单位,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21项、考试考务类收费64项,鉴定类收费15项,其他类收费5项,以去年市级征收情况计算,免征金额3300余万元。

        据悉,近年来,济宁市一直致力于改善营商环境,2009年就率先在全省推行了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规范了涉企收费行为。这次免征的收费项目中,涉及企业的有11项,主要包括土地登记费、价格鉴证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汽车客货运单据工本费等,将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发展。同时涉及弱势群体的有17项,主要包括向农民征收的农机、种子、畜禽方面的收费和向学生征收的考试方面收费等,将切实减轻弱势群体的负担,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实际免征的有县市区上交分成的收费项目,县市区也要同时免征。按照“分级负担、规范管理”的原则,免征收费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涉及国家、省分成收入的收费项目,上缴部分由市财政分担。

        为确保各项减免费政策落实到位,近期济宁市将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防止部分单位将免征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或以其他名义将免征收费项目转移至县(市、区)继续收费,不断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组织关联性收费行为,完善管理办法,加大对利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验证、年检等搭车收费的处罚力度,防止出现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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