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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等

    张德江参加审议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22日 03版)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1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等。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21日上午举行的本次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分组审议中,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的义务,完善了网络销售商品的无理由退货制度,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重新界定了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完善了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明确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与会人员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二十年来,人民群众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次修改顺应社会发展和消费形势的变化,针对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着重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虚假广告责任和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提升消费者信心,促进经营者正当经营、诚信经营。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审议通过。

        分组审议中,有的与会人员还就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责任、消费者协会职责和惩罚性赔偿等问题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建议。

        与会人员还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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