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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19日 星期四

    国际专论

    磋商“南海行为准则”彰显中国大国责任

    吴士存 《 光明日报 》( 2013年09月19日   08 版)

        近年来,南海局势并不平静,维护南海和平稳定面临新的挑战和变数,中国在这方面始终扮演着建设性的角色。9月14日至15日,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第六次高官会和第九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在苏州成功举行,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友好、坦诚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全面有效落实《宣言》、加强海上务实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在落实《宣言》框架下就“南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举行了磋商。

        一、签署《宣言》是中国参与海洋建章立制的有益尝试

        2002年签署的《宣言》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就南海问题达成的首个政治文件,在“稳南海、促合作”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宣言》有力地维护了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宣言》签署以来,南海沿岸国政治互信显著增强,南海局势明显缓和。中国与东盟国家先后举行多次落实《宣言》高官会和联合工作组会议,对话与合作成为凝聚各方诉求的主旋律。2011年中国和东盟国家就《落实〈宣言〉指导方针》达成一致,将《宣言》框架下的南海务实合作提升到了新层次。

        《宣言》为本地区国家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宣言》签署后的10年,是中国及东南亚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10年,有力地带动了亚洲新兴经济体的集体崛起。如果没有和平稳定的地区内外部环境,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与发展进程必然会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宣言》为本地区国家通过自身努力以和平方式解决内部问题积累了宝贵经验。《宣言》体现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友好、团结、合作的鲜明时代精神,凸显了新时代背景下“亚洲事务亚洲人自己处理”的理念。这充分表明,本地区国家完全有能力处理好自己的事情,外部势力不应介入或干预。

        二、磋商“准则”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的外交自信和大国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致力于塑造积极有为、负责任的大国外交,磋商“南海行为准则”就是在具体层面上践行这一外交理念,彰显了中国对通过运筹海上规则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确保南海合法权益的战略自信。

        磋商“准则”有助于消除周边国家对中国的战略猜疑。特别是在新形势下,中国周边地区环境日益复杂,周边国家对中国的战略疑虑增加。通过磋商“准则”,中国和东盟国家以实际行动向外界表明:本地区国家不惧怕正视问题,更愿通过自身努力妥善化解矛盾。

        磋商“准则”有利于化解南海地区现实和潜在冲突。“准则”不是为了解决争议,也不影响一国的主权和海洋权益声索,而是为了继续增进互信,促进合作,为有关国家通过双边磋商和平解决争端创造条件。在这一点上,中国与东盟国家有着高度共识,体现了本地区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

        磋商“准则”是中国倡导海洋规则制定的主动作为。古今中外,无论陆地抑或海洋,不以规矩则不成方圆。南海规则的制定权,必须牢牢掌握在本地区国家手中。与东盟国家磋商“准则”,是中国继签署《宣言》之后在南海规则外交上的又一重要行动,展现了中国愿意参与规则制定,主动引导和运用规则的思维与风范。

        三、中国对把握“准则”方向和节奏责无旁贷

        南海规则制定事关南海沿岸国利益,事关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长治久安。参与并引导对“准则”的塑造,确保制定出一个最符合本地区国家利益的“准则”,既是中国作为南海沿岸国享有的权利,也是作为地区大国应有的义务。

        中国对“准则”有自己的主见和定力,不会因受外界的干扰而自乱节奏,更不会因为别人的催促施压而被动就范。当然,中国也不是固执己见,而是着眼于本地区国家的共同利益。上月初,中方就制定“准则”提出4点看法:合理预期、协商一致、排除干扰、循序渐进,这为磋商“准则”指明了方向。

        中国政府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是明确和坚定的。中方决不会拿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做交易。制定“准则”是落实《宣言》的一部分。当务之急是有关各方在磋商“准则”的同时,继续推进《宣言》框架下的海上务实合作,增进互信和共识,为逐步推进“准则”进程打下坚实基础。(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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