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9月14日电(记者邢兆远、李建斌)因违规参加由私营企业老板支付费用的奢靡娱乐活动,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文晓平党内职务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被撤。与文晓平一同参加奢靡娱乐活动的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向东等五人分别被处以撤职、免职、诫勉谈话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西省纪检委通报说,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2013年8月7日晚18时许,文晓平与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检察长常向东、副检察长李书民、晋源区农委主任范永、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翟俊宏及副局长张晋宏6人分别乘坐或驾驶单位公车或私家车,到某私企内部食堂聚餐。餐后,文晓平一行又分别乘坐两辆公务车于当晚20点15分到某商务娱乐会所唱歌娱乐。期间有“歌厅小姐”陪唱。进入歌厅10分钟后,张晋宏离开回家。其余人一直唱歌到当晚23点25分离开歌厅。歌厅消费由某私企老板用现金支付。调查未发现文晓平等人有其他色情活动。
山西省纪检委表示,文晓平等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势下,顶风违纪,影响十分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委已明确要求,要从这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