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中国内外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中国梦”。这是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始终不渝追求的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之梦,也是中国人民长期以来为此奋斗的人权梦。
对于中国人来讲,“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为什么具有那么大的震撼力,那是因为我们在近代即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40年代,遭受过整整一个世纪的民族磨难。我们经常讲,中国是在八国联军占领我们的首都北京这样一个历史耻辱的时刻进入20世纪的,是在民族尊严完全被列强践踏的历史时刻进入20世纪的。由此,中国人懂得了一个道理:落后要挨打;由此,中国人形成了一个共同理想:振兴中华。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习近平告诉我们,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也就是说,我们追求的,不仅是国家的尊严、民族的尊严,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尊严。尊严的问题,是人权问题。人权,有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两类。我们是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的统一论者,我们既反对离开集体人权讲个人人权,也不同意用集体人权否定个人人权。因此,我们讲尊严,既讲国家尊严、民族尊严,也讲每一个中国人的个人的尊严。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国家的尊严、民族的尊严,就不会有个人的尊严;有了国家的尊严、民族的尊严,而不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的尊严,国家、民族在当今世界也没有尊严可言。
习近平关于“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的论述,关于中国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的论述,深刻地表明了我们所说的中国梦,是融国家尊严、民族尊严与每一个国人尊严于一体的人权梦。
我们所说的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不是拓展疆域、扩大领土领海,恢复到元朝和清朝鼎盛时期的民族复兴。即使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我们也主张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并已同周边许多国家解决了划界问题。尽管我们不惧怕任何人强加给我们的战争,但我们追求的是走和平发展道路。为了实现我们的现代化,我们已经在国际社会反复强调,中国的民族复兴之路是中国和平发展道路。
中国的现代化也好,中国的和平发展也好,体现了中国人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生存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也就是说,中国追求的是生存和发展权,而不是强权政治和霸权。
大家都知道,生存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这是中国人的基本人权观。这不仅是因为我们认为,人必须首先解决好吃、喝、住、穿的问题,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活动,也即人们只有获得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才具有现实条件去有效地行使其他人权,而且是因为中国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只有获得生存和发展权才能摆脱贫困落后的境地。实践证明,贫困和发展不充分是阻碍我国人民享有人权的最大障碍,维护和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首要任务。因此,在中国,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人权,是人权发展的现实要求和人民的最大利益所在,是维护和发展我国人权的必然选择。
在今天,我们为了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把实现13亿中国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同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直接联系在一起。我们坚持把生存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的人权,是为了动员人民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反过来,我们只有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才能实现13亿中国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也就是说,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而且关系到每一个中国人的幸福,关系到13亿中国人在这个世界上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实现。
中国梦,就是这样融中国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同中国的现代化目标于一体的,伟大而又崇高的人权梦。
我们在为中国人民的人权而奋斗的时候,已经认识到,为了实现13亿中国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不仅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现代化的物质生产力,而且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社会建设,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活力而又和谐幸福的文明社会。当前,我们在社会建设中承担的重要责任,就是从实际出发,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解决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民生问题。中国梦,是经济发展梦,也是社会建设梦即13亿中国人民的民生梦。
生存权和发展权,究其实质而言,就是要实现人民群众应该享受的民生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府经过60多年的努力,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并使人民达到了总体小康生活水平,正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中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人口的压力和人均资源的相对贫乏还制约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总而言之,中国梦是在实现中国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过程中,融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公平与发展于一体的人权梦。(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原副校长 李君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