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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05日 星期四

    国是论坛

    推进城镇化建设要强化品牌和特色

    张 力 《 光明日报 》( 2013年09月05日   14 版)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和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途径。21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镇化率不断提升,城镇人口已于2011年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但与此同时,我国城镇化建设偏重规模式扩张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在此背景下,如何尽快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使之与城镇化发展规模相适应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品牌化和特色化理念应运而生,为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行的思路。

     

    城镇化建设不是“造城”运动

     

        推行城镇化建设的品牌化和特色化不是“破坏再重建”的过程,要使品牌化和特色化落到实处,就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逐步发展的原则。一方面,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的现状,调整和提高建设目标,将品牌化和特色化建设目标纳入地方城镇化建设目标体系,坚持放眼于长远利益,坚持高的起点,做好长远打算,科学制定城镇化建设规划方案;另一方面,任何改革和建设工作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城镇化建设中推行品牌化和特色化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此,我们既要明确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长远目标,又要认清短期目标,将城镇化建设合理划分为几个阶段,从基础入手,先易后难,避免急功近利。

     

        城镇化建设中要想推行品牌化和特色化,就要首先认清自身的“品牌”和“特色”在哪里,“品牌”与“特色”通常与一个地区在资源、地理位置等方面的优势有关。只有结合自身地理位置、文化传统、社会人文和资源优势分析自身优势、认清自身特点,才能迅速认清自身的品牌化和特色化潜力,从而找到推行品牌化和特色化的正确方向。

     

        城镇化建设要有据可依、有方向可循,就需要首先明确建设目标,当前,制定品牌化和特色化建设目标依然成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方向,而在此前提下如何确定目标的高度、深度和广度,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盲目而不切实际的建设目标往往造成大量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能真正为百姓谋福利,为地区谋发展,而过低的发展目标又难以激励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奋斗热情,因而,我们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切合实际而标准较高的发展目标,同时制定严格的工作要求,以保障城镇化建设中的品牌化和特色化建设符合实际,不脱离群众需要,不流于形式和浮于表面。

     

    推进城镇化要现代文明和传统特色兼顾

     

        品牌建设是由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中延伸和演变而来的理念,而传统特色又是城镇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要实现品牌化和特色化建设的共同发展就要首先实现地方传统特色和现代文明的协调统一。

     

        城镇化建设不但是发掘地方特色文化和优势品牌的过程,也是激励地方生产、建设技术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在城镇化建设中推行品牌化和特色化之初,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尚未积累起丰富的建设经验,对于品牌化和特色化的理解大多是模糊的、肤浅的,而对于相关建设工作的策划和开展也可能缺乏信心,而成功的先行工程作为城镇化建设品牌化和特色化的典范,对于彰显地方经济、技术实力,增进人们对品牌化和特色化理念的了解和认识以及提升社会各界关于品牌化、特色化建设的信心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地做好城镇化建设的规划,发掘自身在生态环境、地方产业和地方文化中的品牌优势,运用现代技术和手段将传统产业、文化等加以宣传、推广和发展。

     

        另一方面,名胜古迹和传统艺术是地方历史文化的精髓,在城镇化进程中,不但要对地方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保护工作,还要对其加以合理开发和弘扬,使其发挥提升丰富城镇文化底蕴和城镇文化品位的重要作用。

     

        再次,要加大城镇管理力度,维护建设秩序。

     

        城镇化建设的品牌化、特色化发展需要良好的秩序和完善的管理体制做基础,因而在积极建设的同时,应并重监督和管理,强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构建与城镇化建设的品牌化、特色化发展相适应的运行体制和管理体系。

     

        虽然我国绝大多数地、市在过去的发展中已经建设起比较完善的城镇管理结构,各个执法部门的管理职能、执法范围较为明确。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品牌化、特色化建设工作的逐步开展,城镇经济、政治、人文环境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对此,只有不断提升城镇管理结构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才能切实提升城镇执法水平,迎合城镇化建设对城镇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目前的城镇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多头执法、职权重复和交叉的问题依然存在,对此,应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城市管理结构,明确划分各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同时可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将城市管理权限适当下放,使街道、社区、乡镇政府等掌握一定的城镇管理权限,全面提升城镇管理效率和水平,为城镇化建设的品牌化和特色化营造井然有序的环境。

     

        城镇化建设既要重规模也应重质量,将品牌化、特色化理念运用到城镇化建设中的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执法与管理等工作中,对于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促进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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