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公安消防部队在人们的心目中的印象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发生之后,人民群众首先想到的就是消防指战员;各种灾难发生后,公安消防部队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召之既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在2008年以来的历次抗震救灾中,公安消防部队成为救援生还率最高的专业救援队伍。为什么会发生这些变化呢?
一是公安消防部队参加应急救援的法规制度更加明确、完善。2008年10月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要求公安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2009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发文,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设“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公安部也出台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文件。
二是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更加完备。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中,已有62个将公安消防部队作为主要力量,担负各类灾害事故处置任务。
三是公安消防部队有为有位,应急救援力量网络初步形成。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和地级以上城市均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应急救援总队、支队,29个省区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重型地震搜救队144个、轻型地震搜救队408个。尤其是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下,组建了承担特殊火灾扑救和特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消防特勤队伍。消防特勤力量在四川汶川、青海玉树、云南彝良和四川芦山等地震抗震救灾中发挥了攻坚作用。
四是公安消防部队的四级应急救援响应机制逐步健全。一级为跨省救援,由公安部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组织实施;二级为跨市救援,由各省区公安厅(局)及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实施;三级为跨县救援,由市公安局及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四级为县级区域内救援。
经过多年实践和发展,公安消防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优势越来越凸显。哪里有险情出现,哪里就有广大消防官兵的身影。在长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队积累了宝贵经验,战斗力和救援能力不断提升。技术装备不断改进完善,包括生命探测仪、目标探测仪、音频探测仪等先进设备和各类破拆、切割、起重、照明等抢险救援装备以及搜救犬、海事卫星电话等器材的配备,提高了人员搜救能力和效果。公安消防部队素质过硬,广大消防官兵有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思想政治、后勤等方面均有保障。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难以预料的全球性气候反常和难以控制的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增加。特别是高风险的城市与不设防的农村并存的国情,各类突发事件的关联性越来越强等新特点,使公安消防队伍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壮大我国消防队伍,并使之进一步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是当务之急。
首先是消防专业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国尚有465个县(市、区)未建立专业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编制员额不到全国总人口的万分之二(发达国家在万分之十以上、发展中国家在万分之五左右)。除增加编制外,更重要的是不断强化应急救援的专业训练和实战性演练,打造消防铁军,特别是要培养和锻炼一大批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在危机处置中科学、冷静、果断决策的指挥员。二是应急救援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包括部门之间、军地之间、条块之间、块块之间以及与新闻媒体之间,都需要协调联动。三是进一步提高装备技术水平。目前,我国高层建筑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核辐射等的处置能力与国际水平差距还比较大,必须大力发展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和应急产业,提高对传统和非传统公共安全的监测、预警、通讯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提高全民的自救和互救能力,使之成为重要的辅助救援力量。最后,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提高操作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全灾害的应急管理模式”。
我们坚信,我国的公安消防队伍一定会真正成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作风顽强的综合性常备救援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贡献。(作者为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