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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16日 星期二

    129 李明学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16日   11 版)

        李明学,男,汉族,1956年6月生,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四胜村村民。

        他长期和儿子俩相依为命。今年4月,当儿子暴病无力回天之时,他强忍丧子之痛,作出了捐献爱子器官的决定,挽救了三人的生命,让两人重见光明。

        在儿子两岁时,他和妻子离了婚,父子俩相依为命。儿子读完小学和初中后,为维持生活在外地打工。2003年,李明学在工地突发疾病晕倒,以致右手残疾,一条腿也瘸了,丧失了劳动能力。从此,儿子成了他的左右手。儿子发病的前一天,还打电话问他吃饭没有,叮嘱他在家要保重身体,想吃啥就买啥。没想到十几个小时后,再次传来的就是儿子突发疾病的噩耗。

        “人死不能复生,不管别人怎么看待,我希望用儿子的器官能帮助其他更多鲜活的生命,至少他还可以以另外一种方式活在这个世界上,我的内心也会得到安慰。”他悲痛欲绝,但仍想完成儿子人生中最后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将全部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

        捐献器官,很多人对此非常忌讳。怀着巨大的丧子之痛,他耐心做前妻的工作。他说,之前在电视上经常看到捐献器官的新闻,觉得这是一件好事情,既帮助了别人,还用另外一种方式延续着生命。当时他就告诉儿子,自己死后要将器官捐献出去,儿子对他的想法非常认同。

        他最终说服了前妻。当天,儿子的一个肝、一个肾在西南医院与患者匹配成功,另一个肾也在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匹配成功,随后一对眼角膜送入了重庆眼库。他的义举,让儿子的器官至少可以救活3条命,还可以帮助两人重见光明。

        李明学被评为重庆市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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