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为民,男,汉族,1934年6月生,中共党员,生前系安徽省太和县政法委退休干部。
从放弃中国人民大学任教的机会回乡从教,到执法为民的实践,再到退休后用法律援助困难百姓,最后捐出自己器官,苗为民兑现了自己把一切都奉献给国家和人民的诺言。
1962年,苗为民毅然放弃中国人民大学讲师职位,回到家乡太和县,成为一名普通教师。20年教书育人,苗为民悉心培养了7000多名学生,用自己微薄工资资助20多名学生完成了学业。
1982年,苗为民调入太和县司法局。他在司法实践中,把普法、学法、用法作为重点任务,太和县干部职工基本都听过苗老师的普法课,十几所中小学校聘他兼任法制课老师,苗为民欣然接受。
1994年,苗为民从县政法委副书记岗位上退休,发挥余热当起了律师,积极为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农民刘超山遭遇车祸导致终身瘫痪,肇事车主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刘超山找到苗为民帮忙。苗为民自掏腰包为其做伤残鉴定,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多次与法官一起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刘超山获赔近30万元。这样免费的法律援助案件苗为民共承担了200多起,碰上有困难的当事人,连差旅费、材料费都是苗为民自己出。
2012年3月24日,已是胆囊癌晚期的苗为民签下了器官捐献承诺书,决定将身体器官作为“最后一笔党费”捐出。2012年4月10日,苗为民因病逝世,享年78岁。为传承老人大爱,2013年1月“苗为民爱心社”成立,目前拥有志愿者200余名,已有52人达成遗体器官捐献意愿。
中共安徽省委追授苗为民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