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圣,男,汉族,1957年3月生,中共党员,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副镇长、法律服务所所长。
作为基层一线的人民调解员,杨斌圣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700余件,有效地遏制和处理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00余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00余起,防止非正常死亡20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累计3600余万元,被群众称为“乡村判官”。
1983年,26岁的杨斌圣退伍后,担任芦溪县宣风镇司法助理员。他给自己制订“六字方法”、“七不原则”和“八字格言”的“行规”。“六字方法”是指工作时做到快、稳、准、调、实、公;“七不原则”是指不坐卧铺、不住宾馆、不下馆子、不收报酬、不打的、不抽烟、不喝酒;“八字格言”是指严、慎、勤、德、公、廉、实、诚。
2011年3月22日,经医院检查,杨斌圣诊断出患有肺癌。当群众感叹以后再难见到这位“乡村判官”的时候,刚刚结束第二次化疗的杨斌圣回到了宣风镇,顾不上休息就出现在一起纠纷的调解现场。从当天上午8时持续到第二天凌晨4时,经过他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在调解书上签字。身体的疼痛加上旅途的疲劳,让杨斌圣几次差点晕倒。
案卷显示,自检查出肺癌至今,杨斌圣调解大小纠纷近200起,其间还远赴福建、浙江等地调解。现在,杨斌圣依然奉献在工作岗位上。
杨斌圣荣获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江西省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