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13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93万亿元,同比增2.5%。数以万亿计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难以保障资金使用效率,易导致各种问题。
今年,削减、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成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项目资金”,成“跑部钱进”诱饵
多年来,地方官员奔走于上级各个主管部门之间,“争取”各种项目和资金,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很大一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权力都掌握在各部门手中。所以,省跑中央,市跑省,县跑市,有的县有能耐,直接跑中央部委。”一位地方领导如是说。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伟介绍,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大,不同地方财力不一。为解决地区收支均衡的问题,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我国逐步试行了转移支付制度,其方式主要有两种: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占比高达90%左右。
“制度出台初期,效果明显。但随着时间推移,名目繁多的专项转移支付越来越多,相当一部分资金变成各职能部门的利益。”熊伟说,很多时候,财政转移支付的质量和效率有所下降。
西南某市财政局的一位副局长透露,转移支付中的专项转移支付,每一笔资金都只能用于特定的用途,也被俗称为“项目资金”。河北某贫困县的一位县长说,专项转移支付尤其需要“跑部钱进”。
目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每年都有2万亿元左右,20多个大项,200多个小项。
“合并专项,扩大—般”:把钱用在“刀刃上”
“近年来,基层的民生支出日益增长,地方财力急需补充。但‘规定科目’的细碎专项资金拨下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基层政府无法统筹使用,不能把钱用在‘刀刃上’办大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指出,这都影响了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
“专项转移支付体现‘效率’和‘灵活’等特点,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熊伟指出,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总量中的比重过大,而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太小,违背了政策的初衷。
据统计,2006年专项转移支付达4411.58亿元,共计213项,当年一般性转移支付4731.97亿元;两者比例接近1比1,一般性转移支付略高。2009年和2010年,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迅速扩大,超过一般性转移支付。
可喜的变化是,在2013年预算安排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14.3%,专项转移支付增长2.5%,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已经超过专项转移支付。“从目前的情况看,还需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和归并专项转移支付。”熊文钊说。
“基层政府‘人吃马喂’的必需经费和必要的民生开销,完全可以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在减少‘预算外’不确定性因素的同时,也使基层政府获得更多的自由调配权。”熊文钊认为,“合并专项,扩大一般”,已是大势所趋。
打造制度和法律的“笼子”
中央已经下决心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强调,要下决心较大幅度减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合并专项,扩大一般”,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为地方政府更好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障。
熊伟指出,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需要优化,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归并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这是当前改革必须坚持的大方向。更重要的是,要完善《预算法》,打造法制的“笼子”,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监督的范围,在制度上保证上下级政府预算的衔接。同时,推动地方参与决策,促进程序的公开和透明,让财政转移支付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现有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层次较低。”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介绍,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1995年财政部颁发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属于部门规章,现行《预算法》对于转移支付只是几款原则性的规定。“修订预算法,制定转移支付法,完善对各地政府的问责,加大人大的监督力度,这才是努力方向,不能仅仅考虑专项支付与一般支付之间的比例。”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问题,并不会随着其数量的调减和权限的下放而化解。”熊伟指出,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明确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划分,这样才能清楚地知道,哪些地方政府财力薄弱,需要给予什么样的帮助。(本报记者 杨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