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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03日 星期三

    发改委完善核电价格形成机制

    对新建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03日 10版)

        本报北京7月2日电 记者冯蕾7月2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促进核电健康发展,合理引导核电投资,国家将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将现行核电上网电价由个别定价改为对新建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并核定全国核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

     

        所谓“标杆电价”,是为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国家在经营期电价的基础上,对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的电价政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强调,核电标杆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对核电标杆电价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

     

        据有关专家介绍,核电标杆电价的确立从目标管理的角度看,等于为企业设立了一个标准,设置了价格上限。在价格既定的前提下,追求成本最小化,必然促使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效率。其次,引导核电合理的布局。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并非所有地区都能适应核电的进入,会存在地区之间的比较优势,核电的经济性也会存在较大差异。通过标杆电价的设定,可以使政府、企业对本地区是否适合发展核电作出更加科学的分析和评价,避免地区盲目争取核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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