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1日电(记者何平)审计署21日发布的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计结果显示,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相关资金16.17亿元,占审计资金额的2.6%。
为推动工业、建筑等领域节能降耗,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废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水平,2011年和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共安排本级和转移支付给天津、河北等18个省市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类三个款级科目资金818.83亿元,涉及8328个项目。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其中5044个项目进行了审计,涉及资金621.0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两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通过以奖代补、补贴终端消费者等方式支持地方和企业实施资源能源节约利用项目,鼓励居民购买节能产品,在引导、促进节能环保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审计也发现,102个项目单位编造虚假申报材料,套取、骗取“三款科目”资金5.56亿元;29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三款科目”资金2.26亿元用于生产经营、业务经费等支出;由于主管部门审核不严、第三方评审机构未尽责等,造成217个项目单位以“报大建小”、重复申报等方式违规获得“三款科目”资金8.3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部门和项目单位已将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2.05亿元,收回被套取骗取的资金2.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