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出现的一种新型反腐方式,该方式通常表现为:先是网民在网上爆料,随后更多的网民跟进关注并对爆料中的腐败行为加以围观和讨论,从而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推动或倒逼相关部门对爆料中的涉事官员进行追查和惩处。
具体而言,我们可从如下方面把握网络反腐的特征:
网络反腐盛行的原因
(1)社会背景层面:公民意识崛起
新媒体的广泛应用使得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变得多元而便捷,人们作为国家主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并对社会赋予自己的权利及义务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这表现为以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为核心的公民意识的崛起。公民意识的崛起反过来又促进人们主动通过新媒体等渠道参与公共事务,对公权力机构及其人员加以监督,这即构成了网络反腐兴起的社会背景。
(2)网络反腐自身层面:弥补传统反腐的短板
新浪网分析称,依托于及时、开放的互联网传播,网络反腐弥补了传统反腐的局限。这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举报便捷,不需要经过“上门、登记、谈话、反映情况、受理”等一系列复杂程序。第二,参与度高,公众在网上既可以举报腐败问题,向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还可以在网上发表对社会问题包括腐败现象的观点和看法。第三,网民互动,有助于还原事实真相。当网民发出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后,往往会因为扑朔迷离的真相而受到网民的关注与讨论,有时还会出现更多网民搜集证据、通过科技手段公开分析等行为,从而使一些腐败问题的真相渐渐暴露。第四,舆论压力下的有关部门及时应对。贪腐行为经网上公开爆料后,能够迅速产生强烈的舆论反响,从而给有关部门形成一定的工作压力。
网络反腐的参与主体类型
据武汉大学信息与管理学院教授沈阳观察,目前的网络反腐举报者大致分为四种类型:(1)历史积怨的当事人,通过正常的渠道难以解决,于是在网络上爆料,向公众传播希望形成舆论压力而解决问题。(2)微博时代的现场发布人,在生活中偶然发现某一异常现象,通过网络进行偶发性传播。(3)博弈力量,网络水军、公关公司、网络营销账号等将信息带到网上,再由网络舆论推动事件的发展。(4)爆料型记者和独立调查人,他们拥有成熟的媒体经验,将一些被传统媒体认为不宜刊登的信息发布在网上,以推动问题的解决。
网络反腐的参与渠道及方式
网络反腐的参与渠道及方式可分为如下几类:(1)官方新闻网站设立的观点和评论栏目,如人民网的《观点频道》和《强国论坛》、新华网的《新华评论》和《发展论坛》、湖南红网的《红辣椒评论》等,公众可以在这些栏目提供的交流与讨论平台中展开网络反腐。(2)以互动、交往为特征的商业社会化媒体平台,如论坛、留言板、博客、微博等,公众可通过在这些平台上发布有关公共事务的信息,来获得其他网民的关注和多方反馈,开展监督。(3)政府提供的网络举报平台,如2013年4月,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和新浪、搜狐、网易等主流商业网站同步推出的网络举报监督专区;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络问政平台上所提供的举报专区入口等。
网络反腐关注的主要内容
人民网统计发现,网络反腐主要关注六个领域的事务,分别是:干部的生活作风、“三公消费”、贪污受贿、医疗腐败、政府采购、官员豪宅。
此外,易引起网民轰动、形成舆论风暴的举报内容往往具备如下特征:
(1)事实触目惊心,如果带有情色意味,其关注度会更大。
(2)眼见为实的图像,一个举报能否成功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是否可靠,而图像的传播增强了这种可信度。
(3)大V用户的转发和接力传播,中央主流媒体的微博(如人民日报官微和新华社中国网事微博)一旦转发、评论,就会带有问责意味,不仅会增加事件的影响力,同时还会加剧地方政府部门的应对压力。
(4)传统媒体介入,网络举报进入到传统媒体的议题后,将在线上和线下更大范围进行放大和聚焦。
网络反腐的弊端
尽管网络反腐赢得了不少欢呼喝彩,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弊端同样不容小觑。
首先,网络的匿名性很可能被某些居心叵测者利用,造成对他人的恶意诽谤和中伤。要证实网络举报内容的真伪,需要相关部门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且往往耗时很长。这一过程也会给被检举人的生活带来极大影响。一旦证明网络举报内容不实,被检举人的名誉受损,相关部门的投入成空,而匿名的检举人却可逍遥法外。
其次,过于泛滥的网络反腐会造成政府疲于应对。许多未经证实的“检举信息”在网上泛滥,网民的大量点击、评论、转载迫使政府和纪委不得不出面调查。而许多信息经查,却发现是子虚乌有甚至恶意中伤。政府和纪委要公布调查结果、平息网上舆论,又面临巨大压力。
再次,网络反腐的信息缺乏权威引导,不利于培养中国网民的法律意识。很多未经证实的信息在网上被随意贴发,引来众多网民的围观,进而带来肆虐的“人肉搜索”,甚至将当事人的私生活揪出来“示众”。这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而网民往往自以为占据了“反腐”的道德制高点,对自身触犯法律的事实毫无知觉。长此以往,对培养中国网民的法律意识极为不利。
网络反腐“井喷”之后,应该是更多的理性思考。网络只是反腐的一个新平台。它既非神兵利器,也非洪水猛兽。对政府和纪检部门来说,需要积极利用新平台,拓宽渠道,建立起网络反腐与传统制度反腐之间的连接。同时充分看到网络的非理性弊端,及时进行规制,积极引导其发展方向,以促使网络反腐发挥正面的作用。对普通网民来说,则需要将自己的行为严格规范于法律框架之中,避免在网络反腐的狂欢之中忘形迷失。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