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前所未有的城市管理课题抛给一个本不具备完全执法资格的部门,显然是强人所难。
近日,一段陕西延安城管暴力执法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当地调查称涉事城管为临时工,目前已解聘多名在场城管人员,对其中两人分别给予刑事及行政拘留。
作为当今中国矛盾最多发的焦点之一,城管体现了社会管理的一个悖论:一方面,受地方政府委托,城管具体操持城市综合管理,承担着维护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的重任;另一方面,执法手段非常粗放,时常违规执法、暴力执法,与小摊贩发生激烈冲突,影响社会和谐。
从宏观层面看,这种悖论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矛盾集中的表现。随着城市不断扩容、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城市的管理难度也在增大。这凸显了中国社会管理的一种制度困境:把前所未有的城市管理课题抛给一个本不具备完全执法资格的部门,显然是强人所难。
在上述大背景下不难发现,发生在延安的这起恶劣打人事件,绝非孤立的个案。执法者若无视法律尊严,动辄对公众暴力相加,其本身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而让一个合法性不明确的部门承担过多的执法职能,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轻视,如何期待他们合理执法呢?
从城管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地位其实十分尴尬。作为一个城市的内设部门,城管并没有全国性的业务指导机构。在法律上,除了《行政处罚法》的模糊规定及珠海、厦门等一些城市制定的相关地方法规之外,大多数地方的城管执法长期停留在法律的模糊地带。在法律依据不充分、执法权责不明晰、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指望城管像警察、工商、税务等部门一般规范执法,无疑是缘木求鱼。
再者,城管队伍本身的素质也成问题。在许多地方,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如深圳等地就出现过城管向商贩收保护费、敲诈勒索;其次,城管人员身份也不统一,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是聘用制(即所谓的临时工)。临时工待遇低,一出问题往往被当作替罪羊,难免不在别的地方“找补”。
没有一部法律授权执法者随意向公众施以暴力,更何况城管面对的城市商贩,往往是引车卖浆、艰难谋生的普通百姓,动不动采取围攻、殴打,甚至“土匪一样”蛮横逞强,既不符合以人为本的行政伦理,更是民主法治社会的一大公害。
“如人有疾,不治则寝以深。”耐心解剖“延安城管暴力执法”这只带病的麻雀,能让我们对中国社会管理问题有更清晰的判断。如果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还无法彻底改革城管制度,为城市管理建章立法、优化队伍、规范管理,那这样的暴力事件还会在别的地方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