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5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明确指出,海南不再建立单独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将海南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上述养老保险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
《办法》规定,要按照“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原则,由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上述养老保险提供一次性参保缴费补贴,并确保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缴费补贴资金按标准足额划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农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同时,各市、县、自治县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统筹准备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