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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海“营改增”直面“两个局限”

    《 光明日报 》( 2013年04月18日   10 版)

        本报上海4月17日电(记者曹继军、颜维琦)2012年,上海“营改增”试点实现减税约200亿元,成功实现了交通运输业和研发与技术等六类现代服务业从营业税税制向增值税税制的顺利转换。截至今年2月底,上海共有16.4万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比年初的11.8万户新增4.6万户,其中新办企业达到2.6万户,占比超过半数。这是记者从4月16日召开的上海市推进实施“营改增”试点发布会上获悉的。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表示,“营改增”改革作为一项与服务经济时代相适应的税制改革创新,标志着上海在突破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改革瓶颈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作为积极财政政策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营改增”改革在当前“稳增长、促转型、谋发展”中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行“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的税负总体下降。其中,现代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幅达到40%左右,成为本次试点改革的最大受益者。试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对自身发展前景普遍看好。

        屠光绍同时指出,一年多的“营改增”改革试点,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如交通运输业虽然整体减税,但行业中仍有约30%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改革试点的“行业局限”和“地区局限”亟待突破。屠光绍分析,“行业局限”,是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目前,纳入上海“营改增”试点的行业仅涉及原营业税九大类行业中的“1.5个行业”;“地区局限”,则是部分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多的重要因素。交通运输业大多具有跨省市经营的特点,实行“营改增”后,试点企业购买外省市物流辅助服务时,因兄弟省市未纳入试点范围,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局限,使得试点企业的进项抵扣链条不完整,抵扣项目较少,因而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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