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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7日 星期三

    宁夏“绿芽计划”:扶植和鼓励“开发性保护”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馆研究馆员 靳宗伟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7日 13版)

        宁夏的各级非遗名录中,回族文化项目占多数,但其传承脉络在民间十分微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就是传承,2006年起,以传承为使命的“绿芽计划”开始启动实施。

        “绿芽计划”的核心内容是用扶持民间传承方式,激活和修复“自然传承”;用民间艺术进课堂的方式,启动和实施“教育传承”;用规定文化馆(站)工作职责的方式,规范和强化“保护性传承”;用引导和支持民间个人、企业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文化产业的方式,扶植和鼓励开发性保护行为。

        通过在项目流传地设立传承点(基地)的方式,实现对项目不同层次的保护,形成行之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传承机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项目传承点所在地文化馆签订《项目任务书》,以书面形式将甲(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乙(当地文化馆)、丙(当地文化行政部门)三方的职责、任务、目标予以明确条款规定,同时也写进了每个传承点的基本信息、工作的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保护措施等。文化馆选定专业人员负责与传承点的联络,并跟踪记录传承工作情况(图片拍摄和文字记录传承日志),形成报告,定期向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汇总工作情况。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依据传承和接受传承人的数量、质量等指标对传承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对传承结果予以补贴和资助。

        “绿芽计划”项目实施几年中,宁夏先后建立了国家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保护点(基地)54个,有数千名群众和数万中小学生接受了各种技艺的传承。2010年,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积极总结了几年的探索实践,以《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方式的探索》为课题,成功申报了文化部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绿芽计划”项目的实施,使古老质朴的宁夏民族民间艺术之根新发“绿芽”,重续血脉,代代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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