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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4日 星期日

    人感染H7N9禽流感救治费用医保解决

    《 光明日报 》( 2013年04月14日   02 版)

        本报北京4月13日电(记者陈海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强调“医疗救治费用按照规定渠道解决,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通知》指出,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可以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各地要将H7N9禽流感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和疾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救治费用可以通过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予以保障;对于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经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可以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目前,各地积极行动,做好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据了解,南京市江宁区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25万元/年,同时通过社会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治疗H7N9禽流感最高可报销125万元。广东已经设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及医疗救助基金,首期安排3000万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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