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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0日 星期三

    对策建议

    增强生态意识 建设生态文明

    作者:蓝 强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0日 07版)

        人类的发展史是一部人与自然的关系史。自人类诞生之日起,在与自然相处中,由畏惧自然到了解自然,再到征服自然、保护自然,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几经变幻,人类对自然的态度也不断发生变化。在古代,生产力的低下使先民们不得不敬畏自然,有限制地索取自然资源,这也使得文明得以延续;工业革命以后,人与自然对立的观念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这种忽视自然和人类的共同性、单纯夸大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的生态意识,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灾难。近期的雾霾天气更是引起我们对人类与自然应当如何相处的反思。

     

        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全社会都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切实增强生态意识,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把我国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这启示我们,只有增强生态意识,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才能探索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科学路径。

     

        增强生态意识,建设生态文明,需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相互制约。”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是以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坚持“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等于共产主义”,而这种思想的核心即要实现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强调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认为人的社会属性是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形成的,人的解放只能是在对自然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去积极地顺应自然,等等。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指南。

     

        增强生态意识,建设生态文明,需要认识到人与自然界的一体性。恩格斯曾指出,当人类向自然界进军的时候,切不可忘记,“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这是因为,人与自然是一体的,对自然界过度的索取就等于伤害人自身。当前,沙尘暴、泥石流等灾害多发,其原因除了自然条件本身发生变化之外,生态环境遭受人为破坏也是原因之一,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一些人没有意识到人与自然的一体性,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大量破坏植被造成的。因此,只有深刻认识到人与自然界的一体性,才有可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有所成就。

     

        增强生态意识,建设生态文明,需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人类为了生产满足自身需要的生活资料,必须通过劳动向自然索取,因此,向自然索取具有必然性。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环境污染严重,在这种严峻的国情之下,不向自然索取、放弃发展是行不通的,因为生产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但必须尊重自然规律,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只有这样才能在资源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相和谐。

     

        增强生态意识,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具体落实在制度建设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我们要按照十八大精神,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在考核制度方面,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绿色GDP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绩考核指标;在保护制度方面,要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在补偿制度方面,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在监管制度方面,要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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