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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18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征询民意是公共决策应有的姿态

    作者:郑 文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18日 11版)

        据报道,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共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试行)》,以后凡是关系市民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成立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从决策动议开始便征询民意,也就是说民意征询的程序将大大提前。

        成立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让重大民生公共决策权与民意对接更近了一步,尊重公众利益和意志也从抽象变得更为具体,这种公共决策的姿态无疑是一种进步。

        让公众积极参与公共利益事务决策,这种问政于民的民本胸襟,体现了依靠民意、民智的科学发展观念。任何关系公众利益的公共决策,都应当尊重公众的决策权,不能让公众的话语权缺失。民意需要与政府对接的管道,而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的设立便是疏浚了路径。

        从公共决策学的角度来讲,公众的决策权是政府公共决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公共项目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公众的决策权可以为公众维护自身利益找到充分表达的管道,政府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也可以照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切,从中找到平衡点,从而使公共决策更趋科学合理,避免失误。

        从很多地方以往的政府公共决策程序来看,政府决策要么是少数人说了算,要么被所谓的“专家”牵着鼻子走,这种决策方式容易滋生政绩冲动,不切实际的政策也容易导致好心办错事,失去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现实已经证明,漠视民意的代价太大,早就应该引起政府对公众决策权的重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公共决策中,常常把公众列入利益的对立面,喜欢单打独斗,依靠政府强制权力单边推行,诱发了一些地方政府与公众的对峙事件,激化了社会矛盾,使政府的公信力受损。

        灯不拨不亮,理不辨不明,尊重公众决策权就是给予公众话语权,通过激烈的辩论,让观点碰撞出火花。如果难以达成共识,可以搁置争议,将公共决策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加充分,防止功利政绩观主导下的盲目上马。尊重公众的决策权,可以对一些部门的乱作为产生更大的约束力,帮助政府提高公共决策能力和水平。

        民意顺则事业兴,民意阻则事业败。认识到公众决策的重要性,可以少走弯路、免走错路。征询民意应是公共决策的姿态,是对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有力落实和执行。实现科学发展,政府公共决策不能让公众的决策权缺位。提升政府公共决策水平,正需要更多像广州这样征询民意的真诚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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