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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15日 星期五

    “有钱自己花,有官司自己打”

    温州首现“法人资格”业主大会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15日 11版)

        本报讯(记者陆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塘五组团”业主大会最近“火”了。这个业主大会日前在区民政局注册社团、获得了法人资格代码证,这意味着该小区业主大会有了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当地民政部门介绍,“南塘五组团”业主大会是温州乃至全国第一家有“社团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传统意义上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是指规范的住宅小区中,业主自发成立的社区组织,通常只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为没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与开发商、物业等出现纠纷或业主公共利益被侵占时,无论是业主大会还是其授权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都没有起诉资格。有了这个“法人资格”,小区业主将可以名正言顺地从事经济和法律活动:“有钱自己花,有官司自己打。”

        鹿城区“南塘五组团”小区业主委员会共13名成员,由小区800名业主选出,每届任期五年。业主大会主任金巧娒说:“今后自己事情自己做主。领取社团证后,获得法人资格,我们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下,可以把小区管得更好。”

        去年10月,民政部就曾对当前各地小区业主大会的尴尬现状到温州考察。据鹿城区民政局副局长黄坚靖介绍,给业主大会法人资格有三个好处:一是免去了以往打官司需要开会选举、委托代表的繁琐过程;二是明晰产权,把车库、电梯、会所等公共财产登记在业主们名下;三是公共财务上也更加规范透明。

        他说,银行账户如果没有法人资格,只能开在私人账户里面。万一发生纠纷,法律没有保障。独立法人有独立账户,在业主委员会里面,专门设立了监事会,对财务的用处进行管理,这样就更加规范起来了。

        去年底,温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出对社会化协作管理进行探索。希望发展民间社会组织,进行政府管理创新,提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目前已经有包括“南塘五组团”在内的两个社区业主大会获得法人资格,未来将视情况推广这种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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