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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08日 星期五

    提问代表委员

    设立国家荣誉制度 但别承载过多待遇

    《 光明日报 》( 2013年03月08日   05 版)

        国家荣誉制度是否该适时出台?两会前夕,莫言就曾表示,他将呼吁建立国家荣誉制度。设立国家荣誉制度是两会代表委员广泛谈论的话题之一。设立国家荣誉制度意义何在?

        中国人事科学院院长吴江委员认为,国家荣誉是国家依据宪法对公民行为的最高认可和褒奖,是国家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国家通过表彰、奖励公民集体或个人,为全社会树立楷模榜样。这将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全社会积极向上的精神,增加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吴江委员分析我国目前荣誉体系,认为中低层次的奖励多且重复严重,而国家级高层次荣誉奖励少且知名度低。这样的荣誉体系很难起到应有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激励作用。国家荣誉制度是人类精神文明进步的产物,是对社会人与人之间高尚道德关系的权威确立,它有利于矫正市场配置资源出现的不公正现象,遏制一切向钱看、过分强调物质利益的分配机制。

        那么,如果设立国家荣誉制度,将关注哪些领域呢?从法律角度看,国家荣誉制度的对象应包括所有对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国公民或外国人。吴江委员进一步解释,这既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作出显著贡献的外国组织或个人同样可以成为行政奖励乃至授予国家荣誉的对象。

        一旦设立国家荣誉制度,如何能给予最值得获得的人?吴江委员建议,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法律。首先要加强立法,尽快制定出台《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务院表彰奖励工作条例》等法规。要统一规范现有的各种荣誉制度,体现少而精的原则,防止过多、过杂、过滥的问题。国家荣誉制度应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的物质奖励。不要让荣誉制度承载过多的待遇。同时设立专门的、稳定的评价机构,建立公正的机制,在阳光下运行,提高透明度,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本报记者 柳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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