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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06日 星期三

    提问代表委员

    树立卫生平等理念 消除疾病歧视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06日 09版)

        早在三年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就联合下发“12号文件”,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但目前,社会上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如何消除这种潜在的疾病歧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委员告诉记者,乙肝就业歧视仅仅是疾病歧视的典型例子之一,其他很多与健康状况相关的疾病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我国还没有系统的卫生法,法律维权机制还不成熟。“关键还是全社会没有形成人人享有平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理念,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这个概念不是很熟悉。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的认知基础,就算政策法规规定不能歧视,恐怕也难以达到好的效果。”

        王宇委员介绍,世界卫生组织雇用的员工中,有3%-5%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他们和其他员工一样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工作,享受着平等的公共卫生服务环境,这是以行动在践行和倡导卫生平等的理念。“只要不是因疾病因素而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就应该给应聘者这份工作。”王宇委员指出,“不能因为应聘者得了什么病,将来可能会怎样,就不雇用,这不符合国际卫生平等理念。相反,社会应该给有疾病的人提供更多的卫生服务。”

        “我们在享受公共卫生服务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果有人携带了日常接触便可传染的病毒,就应该接受治疗或者减少接触人群,不能威胁到他人健康。”王宇委员强调,消除疾病歧视问题,仍然要加强宣传教育。每个人都拥有同等的健康权利,要让人们自由而充分地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环境。

        本报记者 龚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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