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2月21日电(记者郑北鹰)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国家工商总局甘霖副局长今天透露,全国工商系统开展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近一年来,共调解合同争议14130件,实际解决13362件,整治“霸王”条款合同争议金额超过3亿元。
甘霖说,此项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现象,依法集中整治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三类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近一年来,工商系统共检查合同654143份,约谈企业89823次,下达行政建议书48151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4991份,立案查处44557件,查处结案40505件,罚没款10648.49万元。
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工商机关通过收集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合同格式条款,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行业中问题突出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查处,在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的美容美发、公用事业、房地产、旅游、汽车销售、电子产品维修等消费热点领域,实施重点突破,查处了一批案件,使“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本店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水等不负赔偿责任”等一大批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得到规范。北京、上海、天津、湖北、湖南、浙江、南京等地公开发布了违法条款,使重点行业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规范。
甘霖表示,仅靠一年的专项整治无法彻底消除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工商部门将重点关注金融服务、通信服务、公用事业、预付费消费等领域民众反映强烈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民众利益,完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