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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01日 星期五

    财政部出台两《暂行办法》

    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01日 09版)

        本报北京1月31日电(记者杨亮)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为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办法》规范了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涉及资产评估的核准与备案管理,明确了管理主体和管理层级;完善了评估项目监管的方式,在评估核准和重要备案项目管理过程中,引入专家评审机制,细化评审流程和审核要求,提高评估项目监管水平。同时,办法强化了中央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监管,要求做好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完善权属证明材料,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进行全面、合理评估。

        设在财政部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透露,《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合理评估中央文化企业资产价值,支持中央文化企业改制、产权流转、投融资等经济行为,促进中央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又讯 为了加强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与变动情况,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的原则,对中央文化企业申请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作出了统一规定。针对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办法》规定由财政部统一负责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统一印制核发产权登记表证,全面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针对中央文化企业数量多、级次多、情况复杂等情况,分别明确财政部、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的产权登记职责,实现“应登尽登、登则登准”的管理目标。

        据透露,《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全面及时掌握中央文化企业产权及其分布情况,推动中央文化企业优化产权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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