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条例》对设立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管理相对严格,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有符合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任职资格等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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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30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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