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在开展纪念中共二大召开九十周年活动前后,关于二大代表名单问题的考证文章不时见诸报刊。其中我认为较有说服力,因而也更接近历史真实的,当推周霜梅、刘明钢的《关于中共二大代表的考辨》一文(载《光明日报》2012年7月19日11版《理论·党史》)。该文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在中共六大期间形成的《中共历次大会代表》(《中共历次大会代表和党员数量增加及其成分比例表》的简称)中的二大代表名单(“陈独秀、张国焘、李达、杨明斋、罗章龙、王尽美、许白昊、毛泽东、蔡和森、谭平山、李震瀛、施存统,共12人”)的重要性,认为这“毕竟是集体回忆的结果,而且是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时间最接近于二大的原始文献资料,因此具有相当的可靠性和权威性”。虽然严格说来,这一文件还属于当事人事后回忆,不好作为“原始文献”,但正如该文所说:“中共六大距二大只有六年,时间并不很长;而且,当时的代表都是青壮年,记忆力尚好,因此,经过集体讨论,拿出一个比较准确的二大代表名单并不是特别困难。”所以,我认为,这一文件可以作为有关中共二大代表问题的重要一手资料看待,较之此后一些当事人的个别回忆可靠得多。如果没有更权威的一手资料,该文件中所列的12名二大代表名单中任何一人的代表资格决不能轻易否定。该文正是“以这个文件作为切入点,对中共二大代表进行考证与辨析”,这确实“是个不错的路径”。
遵循这一路径,该文对有关中共二大代表问题的一些不同意见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考辨,认为这个文件所列12人名单中有11人确实参加了中共二大,只有毛泽东在事后回忆说:“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我本想参加,可是忘了开会的地点,又找不到任何同志,结果没有能出席。”作者指出:“毛泽东说自己没有出席二大,那他一定是没有出席。”但是,“毛泽东应该是被列为了二大代表。作为湖南党组织的书记,毛泽东是完全有资格作为代表参加会议的,而且确实收到会议的通知。”至此,可以说,该文的论断都是正确的,中共二大代表问题,实际上已经基本解决了,即在党的六大上形成的《中共历次大会代表》中所列的中共二大12名代表名单,如果是指大会代表来说是完全准确的,因为毛泽东也无疑是代表之一;如果是指参加了大会的代表,由于毛泽东临时未能出席,当然只有11人。这样说应该是顺理成章的,较好地解决了中共二大代表名单问题。
遗憾的是,该文在最后竟然完全多余地加了一段自我矛盾的结尾。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上册)一段有关论述,作出全文的结论:“参加中共二大的有中央局的代表陈独秀、张国焘、李达,上海代表杨明斋、北京代表罗章龙、山东代表王尽美、湖北代表许白昊、湖南代表蔡和森、广州(广东)代表谭平山、劳动组合书记部代表李震瀛、社会主义青年团代表施存统等12人,尚有一人无法确定。”首先应指出,《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上册)的有关论述中,并没有说明上述名单中各人所代表的地区和单位。该文作者所加的说明,起码有一处明显失误,即说蔡和森为湖南代表。其实,该文前面已正确地指明毛泽东是湖南代表,并提到张国焘回忆蔡和森是留法中共党支部的代表。难道在二大开会时,发现毛泽东未到会而临时将蔡和森改为湖南代表吗?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众所周知,蔡和森从1919年底赴法勤工俭学到1921年底回国,大约两年中一直在法国积极从事建党活动。回国后又一直留在上海党中央工作,从未直接参与过湖南建党工作,所以他有充分理由作为中共留法党组织的代表,而不可能作为湖南党组织的代表。该文由于最后以蔡和森取代了毛泽东的代表资格,以致缺少了一个代表名额,因而又提出了“尚有一人无法确定”的根本不存在的问题,使本来十分精当的考述留下了一点缺憾。
(作者为中央党史研究室二部原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