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国内《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实施,加强了对闯信号灯的处罚力度,规定黄灯亮时只有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方可继续通行,未越线的车辆不停车则属违法。有报道说,该规定导致连日来各地信号灯前的追尾事故较以往大有增加。
关于交通指示灯中黄灯的作用,记者还清晰地记得当年在澳大利亚做驻站记者考驾照学习交规时,其中关于“黄灯”的表述是这样的,“黄灯亮起时,能够安全停下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后;但确已离线很近,刹车可能给后车造成麻烦的车可以迅速通过。”当红灯和绿灯熄灭唯有黄灯持续闪烁时,意为“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自主通行。”在澳大利亚,黄灯持续时间约5秒钟,足够驾车人作出正确的反应。还有,当红灯和绿灯熄灭唯余黄灯持续闪烁时,可视为无交通灯;闪烁的黄灯意在“提醒驾车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自主通行。”
伦敦街头的一位摩托骑警告诉记者,黄灯的作用就是红灯和绿灯之间的缓冲,持续时间大约是3秒钟,其作用是腾空路口,以便横向车辆随后通过。如果规定黄灯一亮没过线的车无论如何必须停下,否则以违法论处,可能会给驾车人造成极大困扰;特别是当路口畅通时,大家车速也相对较快,黄灯必须停车极易造成后车追尾,那样则事与愿违,非但不是疏通而是添堵了。稳妥起见,记者又专门查阅了英国目前实施的交通法规,其中关于“黄灯”的规定是:“黄灯亮起意味着能停下的车辆要停在停车线后;车头已超出停车线的车,或已迫近停车线、刹车可能导致事故的车,可以继续前行通过。”
由此可见,在英国和澳大利亚,黄色交通灯亮起对驾车者意味着:在红灯亮起前“能停的要停下,能过的抓紧过”,“能停的尽量停,为停下可能给后车造成麻烦的可以继续走”。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连小孩子也懂得的道理;黄色信号灯意在警示而非禁止,这也是国际通用的含义。无论初衷如何,对于黄灯的解释还是顺其共性,不要硬搞出什么“特色”来的为好,免得让人“瞬间凌乱”。
(本报伦敦1月3日电 本报驻伦敦记者 戴 军)